该县在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的同时,将农民工逐步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是要求在县内创办的企业必须依法组织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与城镇职工同等水平的养老保险费;二是针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鼓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三是对于小型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积极鼓励他们参保,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范围。据不完全统计,该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中共有农民工 1000余人,占参保总数的1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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