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91号)精神,我县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龙小明亲自召集组织、人社、财政、编办主要领导协调会,研究布署我县数据采集工作,出台了《新干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方案》(干办字【2015】202号),并于12月10日举办全县各单位经办人员培训班,通过解读政策、讲解表格填写、演示软件操作,规范了采集范围及流程,全面布置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
为了确保数据质量,提高复核效率,我县复核工作由组织、人社、财政、编办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集中进行复核。
(新干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吴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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