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社保局、内蒙古医保局在呼和浩特市签订《宁夏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合作协议》。2016年,两地将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根据《协议》,两地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使用就医地医保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两地跨区异地就医费用,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清算。
下一步,宁夏、内蒙古将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和业务对接、人员培训、系统开发测试等工作,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打好基础。
(乔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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