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以来,西峰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方式主要是由社区干部上门征缴,直接开具社保基金收款收据并收取现金,到2013年4月起局机关设立收费窗口,由专人负责收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致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金的安全管理以及工作效率,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了干部工作难度。
2014年10月起,西峰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代收。缴费人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代理网点缴费,信用社代理网点经办人员将缴费人提供的身份证号和缴费金额录入缴费系统,系统自动传送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校验,校验成功后收取款项,打印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专用收据。截止目前,累计3442人次缴费,代收养老保险费134.63万元,(其中当年代收57.57万元)。
银行代收充分发挥了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与便利性,确保了基金数据的准确。有效解决了养老保险费人工收缴的各种弊端,降低了运行成本,减轻了基层干部工作量,提升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并进一步促进了我区城镇居民的参保、续保的积极性。
(通讯员:班馨艺 西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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