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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意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

2017-01-16 08:00:01 无忧保

    近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民工,实现360万名农村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山西省将着力于健全农民工职业能力培训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通过“春潮行动”等重点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农民工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对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各地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建设一批条件完备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根据《意见》,山西省将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与此同时,山西省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返乡创业农民工享有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现代生态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创业项目。
针对目前有些地方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山西省将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日常监管,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动态管理服务。
各市县将全面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
山西省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灵活就业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山西省规定,今后凡是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都应被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户城镇的农民工,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之日起,设立3年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李劲)

标签: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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