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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社保局关于城镇医保外伤二次取除内固定装置实行医院结算通知

2017-01-16 08:00:01 无忧保
【导读】:为了简化城镇医保外伤患者的办事程序,方便参保患者就医报销,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第一次手术植入辅助支架、钢板、钢钉等人工内固定装置的参保患者,第二次入院取除内固定装置时,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关于城镇医保外伤二次取除内固定

装置实行医院结算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为了简化城镇医保外伤患者的办事程序,方便参保患者就医报销,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第一次手术植入辅助支架、钢板、钢钉等人工内固定装置的参保患者,第二次入院取除内固定装置时,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时间:2015年7月1日

二、结算方式:实行定额结算

三、结算条件:外伤患者需持有医保经办机构已完善手续的《渭南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外伤住院调查笔录》原件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四、有关要求

1、各经办机构收到此通知后,需对所有外伤骨折植入内固定装置的参保患者,在首次稽核调查询问时,对调查笔录需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患者首次住院报销事实依据,另一份交由患者保存,以便二次入院取除内固定手术时向医院出具证明,在定点医院直接持卡结算。

2.各经办机构要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各定点医院,并做好相关的政策解释及过渡工作。

3.各定点医院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实患者出具的笔录证明。坚决杜绝篡改、伪造调查资料等情况的发生。

(澄城县社保局:王茹)

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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