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主要采取什么方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有哪些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如何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各级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及管理。考生请随时关注各级政府组织人社部门网站,查阅招聘公告,按照公告要求报考。目前报名主要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公开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考试有关信息均在相应网站及时更新,请报考人员予以关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主要有哪些方式?主要考察哪些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笔试主要采取公共(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方式,专业测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何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凭有关证书对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
(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需设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正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是国家规定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超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不作为本层级内部高等级岗位结构比例计算基数,超出的人员可聘任到本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对按规定比例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单位,在省实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总量控制和管理中出现空缺的,可将空缺的岗位数放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使用。对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数量分别在3个以上的单位,一般应从高、中级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开始设置岗位。对首次晋升到高、中级岗位的,应在本层级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任。
现有人员超出结构比例调控。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在过渡期内,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关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双肩挑”)有关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经批准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岗位工资一经确定,聘任期内不作调整。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高、中级职务后,单位可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范围内,等额配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
在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未获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但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在过渡期内保留原待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对应岗位等级问题
按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原部队职务首次确定岗位等级时,若单位无相应等级岗位或虽设有相应等级岗位但无空缺的,可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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