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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控股唐运祥:处置问题券商应保护机构投资者合法债权

2017-01-22 08:00:01 无忧保
【导读】:当“问题券商”南方证券前后三任总裁被捕成为坊间热点之时,政协委员、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兼人保财险公司董事长唐运祥在提案中呼吁,在对问题券商的处置中,应尽快明确问题券商清算关闭中机构债权的甄别程序,对机构投资者的合法债权予以全额收购。近几年来,


     当“问题券商”南方证券前后三任总裁被捕成为坊间热点之时,政协委员、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兼人保财险公司董事长唐运祥在提案中呼吁,在对问题券商的处置中,应尽快明确问题券商清算关闭中机构债权的甄别程序,对机构投资者的合法债权予以全额收购。

    近几年来,随着部分违法违规经营的券商被查处,保险公司托管在问题券商的资金“黑洞”也随之爆出。除了人保财险共10亿资金失陷汉唐证券和银河证券外,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以及中再人寿也都各有数亿资金在问题券商那里打了“水漂”。

   2004年以来,与保险业有资金关涉的闽发证券、汉唐证券、南方证券和银河证券等“问题券商”已分别被重组或托管。不过,唐运祥认为,在对“问题券商”的处置中,由于缺乏对机构投资者债权的处理办法,使得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为此唐运祥还曾建议暂缓处置问题券商的国债。

    在去年的“两会”上,唐运祥就提出了关于“在处置“问题券商”时保护机构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提案,认为对“问题券商”的处置中,对机构投资者债权的处置无法可依的问题较突出。

    唐运祥认为,维护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防止资本市场违规经营风险向银行、保险和其他领域扩散,具有重要意义。

    冷眼旁观一年来的“问题券商”处置风暴,唐运祥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利益已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不过仍有一些问题尚需解决。

    虽然有不菲的资金失陷“问题券商”,但在“问题券商”重组过程中,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却很少能参与重组过程,对于如何重组以及客户性质如何认定等没有知情权。有些重组方出于减轻负担考虑,对重组前违规挪用的机构投资者资产大多采取回避和剥离政策。据了解,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之后,接管通知就要求对机构债务即暂缓偿付。

    唐运祥认为,在问题券商的重组中,凡涉及机构客户性质认定及机构客户资产安排的,应在重组方案确定前征得机构客户的同意,重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对经纪类客户的债权,或转移处置重组券商的主要资产。为此,唐运祥曾提出,应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债权转股方式参与对问题券商的重组。

    为保护资产被挪用的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去年二月,四部委出台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不过,唐运祥认为,《办法》中提出的 “单独登记、认真甄别、从严查实、明确责任、统筹研究”四大原则,但目前除了“单独登记”一项有所进展外,其他政策尚未落实。

    唐运祥认为,应将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等保护,尽快明确在问题券商清算关闭中机构债权的甄别程序,对机构投资者债权性质进行甄别。

    由于经纪类机构客户被证券公司挪用资产而形成的债权,在资金来源、性质上与个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完全相同,唐运祥建议,机构投资者的权益应依法受到同等保护,应参考目前个人客户交易结算资产的收购政策,对机构投资者的合法债权予以全额收购。

    此外,唐运祥还建议进一步深化证券交易和清算制度改革,将国债二级托管制度改为一级托管制度,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制度。

    据了解,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债回购抵押标准券二级托管制度,交易只体现券商席位交易,不具体体现单个账户,这为券商挪用客户债券提供了便利。而国债回购的制度性缺陷被业内认为一度成为券商毁灭的导火索。如在一级托管制度下,则可使投资者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均可及时掌握回购交易信息和国债的账户信息,可以杜绝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的漏洞。

    几天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对媒体表示,“继续搞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已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问题券商有一部分不得不关闭,有一部分通过整顿可能还是有希望的。如果涉及到国家救助,要经国务院批准。

来源:中国保险报 200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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