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虽办理了工伤保险,但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员工应如何处理?
依照《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法律规定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待遇的相当部分要由用人单位承担。故实际中,部分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受伤员工为获得应得的工伤待遇,务必在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