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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社会保险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7-01-31 08:00:01 无忧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职工、参保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期,黄山市社会保险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办法》,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落实黄山市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行业自律“六个不准”,严格执行办事公开制度,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严格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待遇、规范基金运行,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从源头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项负责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局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责。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根据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各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出现问题的负“连带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项负责制。根据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的分工,各个管理环节、各个监督岗位、各相关业务的具体经办人,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教育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专题报道、案例分析。临时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新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自学心得体会,进行讨论,开展学习交流。
    四是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力,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都要受到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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