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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出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2017-02-01 08:00:02 无忧保

    日前,歙县劳动保障局联合财政局、卫生局印发了《歙县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定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一是该办法所指的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二是该职工所发生的费用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并要求其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足额连续缴费一年以上;三是生育女职工妊娠后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或产假结束后2个月内,由单位或生育职工(家属)于每月的10-20日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报手续;三是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妊娠检查、自然分娩、手术分娩、异常分娩、分娩并发症等项目。另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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