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是2007年屯溪区民生工程项目之一,屯溪区劳动保障局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我局与区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与配合,切实做到“两个落实”:一是人员落实。认真做好统计和核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一个,解决一个,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二是标准落实。按照屯溪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做到按时足额发放。我局按照文件要求,经过认真审核,将2007年全区符合政策规定的190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目前己全部发放到位,发放资金为231880元。这次对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一群体的特殊关心,显示了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成果将更多、更快地惠及每位社会成员。在接待办理发放手续中,一位大爷热泪盈眶地说:“感谢共产党还能记得起我们,能这么关心我们,让我们能享受到生活补助,能过上正常生活水平,我们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你们……。”
屯溪区全面发放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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