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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职工带薪休年假开展检查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近日,陕西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工带薪休年假情况专项检查,以切实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办法,按照不低于本级管辖用人单位总数的1/5确定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从劳动监察人员和工会干部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享受带薪休年假。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陕西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工会组织将监督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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