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出通知,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提高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除了每人每月128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享受5%的定比调整。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加发100元。全年共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广东省规定,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粤仁宣)
广东工伤伤残津贴平均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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