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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导读】:广东率先推出“工资倍增计划”,这对面临转型的广东经济,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正如7月12日《南方都市报》社论《收入倍增不能简单理解为让企业加工资》所说,将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简单阐述为“工资倍增”是十分危险的。 很

广东率先推出“工资倍增计划”,这对面临转型的广东经济,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正如7月12日《南方都市报》社论《收入倍增不能简单理解为让企业加工资》所说,将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简单阐述为“工资倍增”是十分危险的。

很多人将广东这次的计划和日本20世纪60年代的“收入倍增计划”相提并论,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日本“收入倍增计划”很注重保护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明确宣称经济计划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计划,明确划分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政府政策范围和政策手段,明确指出“政府并不直接插入到民间企业内部,而是提供它们得以顺利展开活动的环境,引导它们向政府所希望的方向发展。为实现本计划所规定的经济政策,尽量希望依靠民间企业及个人的创造性和艰苦努力,极力避免采用直接统制手段”。

实际上,日本之所以能提前三年实现“收入倍增”,还有一个常常被忽略的背景:日本经过战后的高速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也就是“倍增计划”提出的时候,迎来发展经济学中著名的“刘易斯拐点”,也就是说,此时的日本从劳动力过剩转变成劳动力不足。年轻的劳动力被称为“金蛋”,政府甚至出动“集体就业列车”把大量中学毕业生运往大城市就业。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倍增变得顺理成章。所以,日本收入倍增计划的成功,不只是经济计划成功,更是市场经济的成功。

日本的经验是,在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民众收入倍增的同时,中央财政规模是不断缩小的,“收入倍增计划”背后的实质,是让利于民。

我国的现状与之刚好相反:国家税收增速远远大于个人收入增速,一些新出台的政策也常与民争利。要消除这种不合理现象,不应该把催涨工资收入的重担完全移嫁给企业。此前《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已经被批评为将政府责任转嫁给企业,现实中,作为珠三角经济主体的中小企业已困顿不堪,再强行添加此等负担,是不合时宜的。

政府应该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以目前政府的财政实力,也完全有能力承担起来。政府还应该把低保、养老金公积金等“保底”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这些保底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给民众带来更大程度的幸福感,还可以了却民众的后顾之忧,催生旺盛的消费需求,改变广东经济靠外贸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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