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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时应注意公积金缴存的延续性

2017-02-06 08:00:01 无忧保
【导读】: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指出,职工单位应从职工入该单位后首次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岁末年初,一些职场人士“跳槽”现象增多,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提示“跳槽”者注意公积金缴存的延续性。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指出,职工单位应从职工入该单位后首次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专业人士还提示:此前曾有一些“跳槽”职工因换工作断缴了几个月的公积金、连续逐月缴存未满一年申请贷款而受到影响。因为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需要连续逐月缴存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若因工作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或因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1个月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可视为连续缴存。

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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