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宝安区2012年慈善工作会议上获悉,随着2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宝安区慈善会对困难居民的救助和对外来劳务工重大疾病救助的“门槛”再度下调。
会上获悉,2011年宝安区慈善会共募集慈善资金3300万多元(含云南、日本地震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捐款)。区慈善会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731人次,发放救助金500万多元,其中救助劳务工258人次,发放救助金171.7万多元。
从今年2月1日起,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500元,宝安区慈善救助“门槛”相应降低。去年,宝安区申请慈善救助的户籍困难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2640元;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外来劳务工,个人月收入低于2640元。从现在开始,这两项救助都调至月收入低于3000元即可申请。
“以往,曾经出现不少救助对象提供了外地的中行账号,导致银行因找不到开户银行而退款,影响了救助资金的拨付。”区慈善会负责人提醒,到区慈善会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请提供深圳市范围内的中国银行账号,且在申请表格上的银行账号栏,写清楚银行账号、开户人姓名和开户银行。同时,需要提供深圳市范围内中国银行账号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清楚银行账号、账号姓名和开户银行,并签名确认。
另外,在深圳市外看病的劳务工和户籍居民都要先去社保局报销,报销完后凭社保局的回单申请救助。向区慈善会申请救助的时限是:户籍困难居民重大疾病资助是最后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务工重大疾病资助是最后费用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是事故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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