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超过14%,65岁以上人口超过10%,按照国际社会标准,已经跨进老龄化社会。
人口学专家、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许改玲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在不同的地区差异较大。加之,我国的老龄化是在养老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到来的,因此,我国在养老问题上遇到的困难比其他许多国家大。”问题之一就是“未富先老”。
我国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增长速度,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大大超前于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当低的情况下,进入了老年型社会。2000年,当我国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人均GDP仅为800美元,与发达国家人均GDP1万美元的水平相比,差距十分明显。
“未富先老”的严峻现实,造成的直接问题是恶化了代际关系。社会财富在一定时期是一定的,用于老年人的费用相对增多,用于青壮年的相对减少,导致两部分人在利益分配上产生矛盾。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养老金是直接从收入中支付的,因此从表面上看,养老金是在职的人员创造的,所以容易造成误解,即退休人员是由在职人员养活的。但事实是,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是对他们过去所创造财富的一种补偿,是他们过去工作报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对老年人应尽的赡养责任。
在社会代际关系产生矛盾的同时,家庭的代际关系也发生了变化。随着“421”家庭格局的出现,一对夫妇要供养夫妻双方父母和抚养一个未成年人,负担沉重。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这对夫妇还可能要供养他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此外,他们还要面对来自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许改玲担忧地说,当老年人对子女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时,传统的尊老道德观念便受到强烈的冲击,厌弃老人、歧视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也可能随之增多。
资料养老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我国执行已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去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对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不仅保障了职工老有所养的基本权益,也对老龄化高峰可能面对的养老负担作了事先防范———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使企业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形成;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为人口老龄化积累资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时间长短、缴费数额多少、退休早晚挂钩,建立与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定运行。
来源:四川日报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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