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供不应求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相比,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表现一直差强人意。目前,监管层正在努力设法改变这一局面。
3月29日,在上海参加“第四届中国衍生工具高峰会”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透露,外管局正与银监会协商研究扩大商业银行QDII业务的投资范围,并与证监会共同研究允许证券公司从事QDII业务。
实际上,虽然中国在实施QDII制度的过程中,始终注意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QDII经验教训,但由于中国推出QDII业务时正处在人民币有相当强烈升值预期的阶段,再加上投资范围的限制,因此至今仍处于起步阶段,QDII产品发行情况表现并不理想。
据李东荣介绍,到去年年底,包括6家中资银行和3家外资银行发行了面向境内居民个人投资者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才4.5亿美元,与实际批准的可发行额度有相当大的差距。
保险公司方面,到去年年底,有平安保险、中国人寿和人保财险分别获得了17.5亿美元、15亿美元和2.38亿美元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另外从2005年以来,共有14家保险公司获得保监会和外管局批准,分别投资于建行、中行、招行和工行在香港的H股,总共的额度是27.83亿美元,目前已通过购汇实现的额度是11.17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40%。
经过证监会和外管局的批准,华安基金获得了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成为国内首家试点QDII制度的基金公司,但是目前该基金的QDII也只募集了1.97亿美元的资金,不到总额度的40%。
李东荣指出,QDII制度目前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在于,投资范围狭窄导致发行情况不理想。例如,从银行的经营机构看,银行产品只能投资境外收益率比较低的固定收益产品,随着境内股市的红火和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境外产品的吸引力明显下降。
同时,保险机构购汇之后投资的标的也只限于香港市场的固定收益率产品和货币市场工具。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可以将外汇用于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但其外汇资金来源仅限于境内机构和个人的自有外汇,不可以通过集合人民币资金继而购汇进行操作。
李东荣表示,为了破解QDII制度的发展瓶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与相关监管部门共同研究,积极合作以完善QDII制度的推行。
措施主要涉及:与银监会共同研究,以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境外理财的投资范围;与证监会协商,并拟同意证券公司参与QDII业务;增加从事QDII业务的基金公司数量,以扩大证券类机构开展QDII业务的范围;与保监会合作,尽快推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扩大并明确保险资金的业务范围。
2007-03-31 15:03 钟文倩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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