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6月2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昨天,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出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直企事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事业局决定于2009年6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2009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认证对象为2008年12月前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含个人身份办理退休人员)。居住在海口地区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请按时到所在社区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异地居住离退休(退职)人员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认证手续,并于9月30日前将认证表寄回该局。逾期不办理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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