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一、对“零转移农户”的认定,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核实、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报县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市级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二、对“零转移农户”的劳动力状况、技能状况、实现转移就业存在的问题、困难等进行全面调查,县、乡逐级建立“零转移农户”档案和专项台帐;三、对“零转移农户”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实施就业援助、加强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四、力争至明年底,使全县农村零转移农户“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至2010年,全县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家庭实现“户户有工资性或经营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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