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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新政引进高层次人才

2017-02-12 08:00:01 无忧保

近日,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江西重大战略需要,创新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来赣创新创业。

《办法》规定了四类层次高层次人才及13项引进优惠政策,鼓励各用人单位创新工作机制,打破条条框框,确保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引的进、留的住、用的好”。在编制管理方面,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空缺编制优先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满编或超编单位的,按照“先核编进入,后逐步消化”的办法引进;没有空缺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申请,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在工资待遇方面,高层次人才工资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项目时,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高层次补贴、津贴、奖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签证或长期居留证件,在服务地申请落户;子女申请转(入)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其父母服务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办理转(入)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

2008年以来,江西省面向国内外开展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共刚性引进博士以上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800余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约400余人。优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加快了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向江西省的集聚,带动了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推动了全省科研项目和重大课题的研究和发展,提升了江西的核心竞争力。

(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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