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上“普通门诊统筹后将取消个人账户”的误解,昨天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澄清。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并非取消个人账户,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仍然是参保人自己的。综合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规定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可报销70%。”另外,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3种大病,将保留现在的待遇,即无论参保人个人账户是否有余额,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90%可报销,地方补充医疗费用80%可报销,目前这项待遇在全国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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