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最低工资1100元/月
在众人的期待中,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和政策范围终于有了定论。昨天下午,市政府五届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决定自下月起调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至1100元/月。此次调整后,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上海,和广州、杭州、宁波等市持平。
企业普遍赞同提高标准
我市1992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且自1994年后分为特区内和特区外两个政策标准。该制度实施以来,我市最低工资年均增长率特区内为8.6%,特区外为7.95%。至2008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从1992年的245元/月,提高到特区内1000元/月、特区外900元/月。
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拟定方案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征求意见。根据调研的反馈,企业普遍赞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建议逐步提高,幅度在10%-15%之间为好;员工普遍希望提高20%左右。
根据这次的调整方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00元/月,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增幅10.0%,宝安、龙岗和光明、坪山新区增幅22.2%。与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9.8元/小时,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增幅11.4%,宝安、龙岗和光明、坪山新区增幅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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