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的困难人员,其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其个人缴纳费用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按当年居民医保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予以资助。
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困难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办法参照《广州市资助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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