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2009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规定2009年度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25%。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虚账实记部分,下同)计息按自然年度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储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该通知执行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照执行。
标签: 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