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已经怀孕7个多月了,目前还在公司上班,想咨询单位应该给她多少天产假,网上帮办咨询天津市社会与劳动保障热线后给予回复。
今年28岁的陈小姐在天津市河西区一家公司上班,眼看就快要到预产期了,陈小姐还没有向单位请产假,想要提前咨询,她是否符合晚育情况,最多可以请多少天产假。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6号)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产假可增加30天。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也就是说,陈小姐属于晚育,一共可休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同时也能享受领取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另外,跟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几种情况可增加产假:剖腹产、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