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有700万人口的香港,有社会组织17000多家,常住人口突破9500万的广东却仅有社会组织24573家……在近日举办的珠三角地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培训班上,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历数广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和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社会管理制度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接受了记者专访。
社会救助
低保要再提标扩面
问:今年初,省民政厅提出,要力争在2009年逐步将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目前推进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什么思路?
答:目前,珠三角一些地方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村民尚未纳入低保。但是,随着这一工作的落实,我们将进一步在提标扩面上下功夫。
截止2009年4月底,全省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户,已有约10.9万人享受了低保救济。全省目前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有17个县(市、区),主要分布在湛江、茂名、清远等。下半年各地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逐步纳入低保救济。
问: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珠三角要在2012年前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如何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
答:根据初步的调研统计,广州、江门、惠州、肇庆市的部分县(市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有7万多。珠三角地区有关市(县、区)要尽快作出规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解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实施《纲要》的基础和重中之重。
要逐步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探索建立不分城乡、不分户籍性质都能在政府获得社会救助的制度,保护珠三角地区非户籍劳动大军。
城乡低保标准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30%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要全面实行分类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如家庭中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及单亲家庭等家庭成员,在已核定低保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民办福利机构
数量和床位要超过公办
问:广东老年人口正在逼近1000万,福利机构的养老服务提供能力相对不能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下一步应如何推动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
答:今年初省政府已修订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各市(区、县)政府要抓紧出台资助、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促进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
早在1999年5月,省民政厅就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目前,珠三角地区社会福利机构总数为165间,其中民办社会福利机构96间(占总数的58.2%);床位总数28217张,其中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4374张,还未达到民办为主的要求。
到2012年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床位要超过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使之成为提供福利服务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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