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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一年可享带薪年假?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累计工作一年可享带薪年假?有关的信息,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记者昨天采访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由于尚未接到有关文件通知,深圳目前暂不按此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国自去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称《条例》),去年9月又公布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今年1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我市一直按照《条例》、《办法》和《若干意见》执行。《条例》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若干意见》补充规定,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该工作人员解释:“在具体的操作上,‘职工连续工作1年’,深圳是按照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来算的。即职工在A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带薪年休假;该员工以后到B单位,即使只干了半年,由于在之前的A单位曾经连续工作满一年,因此在B单位也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职工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一年可享带薪年假”,该工作人员说:“目前我市尚未接到国家和省有关文件通知,深圳目前也没有按这种办法操作,省上的《若干意见》对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作了补充规定,即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那么,如果是员工自己在不同的企业跳槽,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就不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职工进入用人单位后带薪年休假有多少天?《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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