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月起将代征200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据悉,此次征收计算标准和起征点均有所调整。
按照《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均要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而此次的缴纳比例调整为60%,200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454元(龙岗区为17868元,宝安区为20697元)。
另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起征点调整为用人单位年均在岗职工人数20人(含20人),即年均在岗职工人数低于20人的用人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悉,市社保局将于本月25-30日代征200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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