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药高效药定价可贵一成
作为新医改试点省份,广东又在全国率先推出新规。昨日,省物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新规即日执行后,该局将对我省2889种限价药中1%左右的品种进行差别定价。
药品差别定价,即对同一品种的药品,政府在限定最高零售价时,可对有专利保护、质量好的药定价稍高,以保证优质优价。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表示,“不同类别品种的加价幅度不一样,有的加3%,有的加5%,高的可在10%以上”。
据悉,省物价局将很快公布第一批受理的品种目录,企业可在广东省价格信息网上进行申报。对申报药品价格的审核,将于本月下旬启动。
【解读】三类药品可申请加价
根据《办法》,符合此次申请差别定价的药品共三大类11项。第一类为“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指属于专利药品、中药保密处方、中药保密技术目录的品种,行政保护以及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第二类为“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包括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获得国际认证并能够出口的药品制剂、采用指纹图谱技术控制质量的中成药。“首仿药”也在其中,即首先获得国内仿制生产药品注册批件,该药品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
第三类为“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为药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明显优于其他企业同品种剂型药品,以及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且获得国家级资质机构认定该药品注册标准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其它品种。
拥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被拒之门外。《办法》规定,申报企业近三年因质量、价格、经营等问题受到查处或通报的,省物价局不予受理差别定价申请。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陈波介绍,我省目前纳入政府限价管理的药品有2889个品种,其中将有约1%左右的品种符合以上差别定价条件,每一品种的药品有30—50个品规。他总结这些药品的主要特点是“首创、质优、量少、临床需要、受国家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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