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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积极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有关的信息,日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精神,。

日前,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要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意见》要求,要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探索适应门诊统筹管理需要的经办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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