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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医保 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医保 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有关的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地方依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通知》要求,在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费用。企业破产财产不足偿付的,可以通过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解决。省级政府对困难市、县应给予帮助和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帮助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补助资金,可分年到位。

各地要将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及其参保所筹集资金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统一管理,不得单独管理、封闭运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与原所属企业(或企业集团)脱钩,统筹地区应按规定确保退休人员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中央财政对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一次性补助。

根据《通知》,到2011年年底,东、中、西部省份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地方政府所需筹集资金到位率要分别达到50%、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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