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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15%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15%有关的信息,从月日起,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

从10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民政部、财政部27日下发的通知表明,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6080元、25250元、24430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3400元、3290元、319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8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0%。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940元,达到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50%。

据介绍,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19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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