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区之间医疗保险方面的合作,方便异地居住、转诊人员的就医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海南、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六省区在此间举行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合作协议主要针对四种情况: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因病需要治疗的;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病需要在异地治疗的;参保人因异地短期逗留患病需要治疗的;因病情危重需转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根据协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领取《异地就医医疗证》。参保人凭借此证到指定定点医院就诊时,应当出示该证及身份证,住院时要将该证交医院医保部门保管,出院时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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