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我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自2013年9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10元/月。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14元/月。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制定。目前,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300元,新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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