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调整涉及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2013年1月1日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另外一类是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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