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获悉,柳州市将于7月1日开始办理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符合计生政策享受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资料收集登记手续。
针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说明。2013年办理退休并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需携带已由城区计生委核定盖章的《符合计生政策享受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审批表》原件、《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北站路27号)一楼审批大厅2、8、9号柜台办理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享受增加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其退休当年新基数调整后基本养老金的5%或10%计发月增加待遇(市社保局代计生委发放)。当年的增发待遇将于次年上半年一次性发放,即2014年6月前发放2013年1月至12月独生子女增加5%或10%待遇。 例如,李师傅于2013年6月办理退休,7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每月基本养老金为1600元,符合计生政策享受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5%。
李师傅每月可享受的增发待遇为1600×5%=80元,此增发待遇的标准在退休时一次核定,不会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2.李师傅2013年的增发待遇合计为:80×6=480元,这笔钱将在2014年上半年一次性划入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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