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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就业合同签订从哪天算起

2017-02-27 08:00:01 无忧保
【导读】:案件回顾:任海是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省城一家广告公司上班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任海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可是公司领导认为任海进入公司的时候还没有毕业,只能算实习,不愿赔偿。任海是2012年5月7日进 ...

         案件回顾:任海是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省城一家广告公司上班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任海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可是公司领导认为任海进入公司的时候还没有毕业,只能算实习,不愿赔偿。任海是201257日进入该公司,毕业证上毕业时间为2012626日。当初任海通过面试进入该公司的时候没有签实习协议,不过填员工登记表的时候,上面写到实习登记,并且公司负责人说新进员工登记都是这样填写的。当任海拿到毕业证后,把复印件给了公司,然后又补填了一张新的员工登记表,当时登记时间还是2012517日。另外,任海在2012524日跟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案例分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未毕业的大学在校生不是劳动关系主体,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这段时间应当算作实习,权利义务由双方约定。但是,从任海毕业以后,只要还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任海毕业后的一个月内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属违法。任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他从2012727日以后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旦你进入该单位,成为其员工,该协议也就完成了他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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