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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休了产假,是否可同时享受当年公休假?

2017-02-27 08:00:01 无忧保
【导读】:王小姐:当年休了产假,是否可同时享受当年公休假? 厦门市总工会回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王小姐:当年休了产假,是否可同时享受当年公休假?

厦门市总工会回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当年年休假。”并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产假不属于寒暑假或事假,不应计入年休假假期。

标签: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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