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SHEBAO.COM)随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北京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数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相应调整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京社保发[2011]25号文,对2011年缴费基数上限做出规定。
文件第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
之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是按上年最低工资来核定本年缴费基数,2010年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城镇并轨后,失业保险由于没有相关文件出台,暂时仍维持最低工资核定基数的旧办法。随着京社保发[2011]25号文正式发布,农民工失业保险也将统一,按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截取上下限后确定。失业保险的上下限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上年社平的40%~300%)。
中国社保网提醒北京各位HR社保经办人员注意,农民工缴费规则仍不完全同于城镇职工,参保及缴费核算时仍需注意。同时,本月涉及到基数核定和上下限调整,应及时核对月报,避免核算错误。
(注:本条新闻参考社员 的论坛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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