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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补偿金标准2011年上调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2017-03-04 08:00:01 无忧保
【导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补偿金标准2011年上调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0年7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中,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透露,明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据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近两倍。骆琳表示,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来源:《2011年起我国提高工伤死亡赔偿金 最低34.6万》2010年07月21日02:25《京华时报》张然)

标签:   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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