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erhaha 时间: 前天 11:38 标题: 朝阳区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的通知
刚接到一个人送来的文件,说是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09年的6月17--18日两天,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上交审查的各项材料,具体名称是:营业执照副本,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职工花名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台帐,集体合同,2008年6-12月全体职工工资支付台帐,社会保险登记证,2008年6月-12月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缴费凭证等材料。如果无故逾期不到或者不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将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我刚才给朝阳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问了下,审查范伟是所有在朝阳区办公的单位,不管你的注册地在哪里,社保在哪个区上,只要在朝阳区办公都要上交这些材料。
各位谁也接到这个通知了,来说说那些材料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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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