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人员调动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3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统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标准,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调(转)入新用人单位的,以进入新用人单位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
北京市人保局:参保新员工按首月工资缴纳医保
出处: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
时间:2009年5月12日
从5月起,北京市参保人员调(转)入新用人单位的,需以进入新用人单位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来缴纳其基本医疗保险费。5月1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这一消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出台的《关于参保人员调动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为统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标准,本市这次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