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政府制定的新贫困户标准(农村人均月收入在20万越盾<约合
12美元>以下的家庭;城镇人均月收入在26万越盾<约合16美元>以下的家庭),预计到2005年底越全国约有460万贫困户,占全国的26-27%。其中西北地区贫困户最多,占62.3%,西原地区为52.2%,最低为东南部,占10.8%。2006-2010年期间越南将使35-38%的贫困户脱贫,到2010年贫困户比例将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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