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发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


本报讯近日, 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
江西省将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现 “八统一”: 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 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基金管理、 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大病保障机制,确保统筹后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
《实施意见》 明确, 江西省将按照 “人随事走、 编随人走” 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资源,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新农合经办机构、 编制、人员、档案和办公设备等成建制归口, 统一移交各级人社部门管理,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 统一经办、统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和能力建设标准。
全省各设区市将在201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的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 档案、 信息数据等归口整合工作, 2016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17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 指出, 实行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服务 “一卡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资源,加快建设省、市、县 (区) 三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 并与省、市、县 (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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