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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降低企业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


, 浙江省杭州市人社局、 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 《关于临时性降低在杭企业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企业缴纳的生育、工伤保险费率均下调0.2%, 每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临时性减征1个月。
这次临时调整的实施时期为从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止, 临时性降费的对象为依法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通知》规定,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征收。主城区的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至1%。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分别由0.5%、 0.8%、 1.2%调整为0.3%、0.6%、1.0%。
据测算,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主城区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 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 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02亿元。 对企业缴纳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率下降0.2%, 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59亿元。
据悉, 临时性降费期间, 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相关社保费的申报、 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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