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划归人社部门 信息数据全市集中


近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决定整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原来隶属于卫生部门的新农合职能等,整体划归人社部门。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 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 统一筹资政策、 统一保障待遇、 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基金管理,信息数据全市集中。
按照石家庄市现行医保制度, 参保人群看病时先要分清其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参保人员身份,因为3种不同参保人群在就医时所用的药品、 检查, 以及报销水平不一样,“同病同院医保报销却不同” 在现实中较为普遍。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而言,3种医保各有一套独立的参保和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的报销待遇被人为分成不同等级, 增加了跨区域医疗和异地就医结算的难度。
“此次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 我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迈出了三保合一的第一步。 今年3月, 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 到2017年1月, 我市将建立统一覆盖范围、 统一筹资政策、 统一保障待遇、 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石家庄市人社局负责人说。
据了解, 石家庄市将整合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新农合信息系统, 实现全市统一联网, 业务数据全市集中,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联网;统一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医疗费支付办法;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 做到参保人员持卡就医购药。
按照规定, 石家庄市原来隶属于卫生部门的新农合职能、 机构、 编制、人员、 基金、 资产、 档案、 数据、 信息系统等, 将整体划转石家庄市人社部门, 新农合经办职能移交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各县(市)、 有关区要在3月底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6月底前,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从10月1日起, 他们将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在两保合一过渡期间, 维持居民医保、 新农合双轨制运行, 原参保 (参合) 人员, 仍按原居民医保政策和新农合政策享受待遇。从2017年1月1日起, 按新政策执行。
据石家庄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两保合一后, 参保 (参合) 人员的待遇不受影, 他们按照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 结合实际制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大病保险等制度。 由于居民医保、 新农合政策有一定的共性, 费用由个人和政府部门负担, 在政策、 标准上的统一会容易些。但与两保相比, 职工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个人缴纳, 纳入大一统还有较大难度。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