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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改革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近日, 云南省政府出台《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 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根据 《方案》, 今年云南省将在每个州 (市)的1个县 (市、区)开展试点; 2017年扩大试点; 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 争取将所有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试点地区的被征地农民不再按原政策参保,而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时已按原政策参保的,在确保其参保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衔接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享受一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 具体补助标准由统筹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适时调整。   云南省明确, 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每亩征收不低于两万元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保, 确保 “先保后征”。 同时, 政府在土地出让时,按照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5%的标准, 提取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不足。专项资金和风险准备金纳入统筹地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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