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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对接 费用差别支付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的实施,强化分级诊疗监管,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社保局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据西宁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他们在加大分级诊疗医保政策宣传的同时,完善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将分级诊疗政策规定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现转诊信息的即时上下传输,避免了参保患者来回跑腿办理转诊手续。同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转诊信息,通过医院绿色转诊通道,可以安排转诊参保患者优先就诊和住院治疗,缩短其在医院住院的候床时间。
为了引导参保人员分级就医,西宁市实行了分级诊疗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经过逐级转诊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患者,在报销医疗费用时,扣减参保患者在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参保患者仅需承担两级医院起付线差额部分。
西宁市对上级医院转往下级医院继续康复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免除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对参保患者不按转诊程序直接到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及参保患者自己执意要求转诊的,或符合基层医疗机构诊治范围的疾病,由门诊直接转入上一级医院的,在报销医疗费用时,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
西宁市对没有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直接去省外住院就医的参保患者,或因非突发急症在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职工医保患者,在报销医疗费用时, 在个人先行自付10%的基础上, 报销比例再降低10%;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报销医疗费用时, 按照30%的比例报销。
同时,西宁市简化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手续,对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病需到省外就医的,由省外转诊权的三级甲等医院办理转外就医审核手续后,可直接到省外就医,不需再向市、区、县社保局备案。
对因旅游、探亲、出差、异地打工等原因在西宁市统筹区域外住院就医的参保人员,不需再提供旅游期间车船票、探亲证明、单位出差证明、单位打工证明等资料。参保人员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时,只需提供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转外就医手续即可,切实方便了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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